远安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解读

2024-07-05 17:44  

远安融媒讯(记者  姚星宇)近年来,远安县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通过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工程,让居民出行更便利,生活更幸福。越来越多的居民小区有了加装电梯的意愿,但是却不清楚相关政策。就此,本台记者对县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采访,为大家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记者从县住建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远安县已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0余部,惠及居民320余户。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项目中心主任黄果介绍:“目前,县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基本条件为住户所在楼栋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房。加装电梯需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随后由实施主体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初步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初步审查、公示、联合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加装施工。”

据了解,目前远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业主个人所需的建设资金。取得联合审查意见书后,实施主体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档案后,实施主体可以申请财政奖补资金。远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奖补按照每部 10万元标准实施,暂定有效期到 2026年12月31日。

据悉,远安县县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如下:

1、实施主体就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实施主体可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初步申请。

2、县住建局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勘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书,对加装电梯初步方案的可行性提出明确意见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已初步审查通过的方案基础上,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文件,并附加装电梯结构安全说明书面材料,确保加装电梯后不改变原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4、住建局收到实施主体加梯设计、实施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后方可进行加装施工。

编辑:刘世卫

审核:蔡燕

终审:陈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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