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县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任及座谈会召开,12位特约监察员受聘正式履职。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各部室、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部分县直单位分管领导,县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县监委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及特约监察员履职清单,并现场为全体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随后各特约监察员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次发言。
就做好特约监察员工作,会议指出,要站位全局,勇担使命。各特约监察员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特约监察员工作,共同推动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要发挥优势,展现作为。各特约监察员要聚焦监督首责,当好“监督员”;要踊跃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员”;要反映社情民意,当好“联络员”;要积极发声传声,当好“宣传员”,助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强化保障、支持监督。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信息沟通,搭建工作平台,强化意见办理,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为特约监察员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据了解,远安县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的12名特约监察员应履行对全县各级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制发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县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县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的职责,并享有了解县监察委员会和派出各乡镇监察室开展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者列席县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参加县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洁从政从业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受县监察委员会委托开展工作时,依法依规享有与受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的权利。
记者:张梦萌 通讯员:佘承家
编辑:刘世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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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陈大春